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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代理律师惠州专业劳动工伤律师咨询电话多少

  • 发布时间:2019-01-27 13:26:44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惠州,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假日广场八楼802
    公司: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

    手机:15815416029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为了避免你等待咨询的时间,当面咨询律师请提前电话预约.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主要法律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保险、工资纠纷及加班费纠纷、孕产期纠纷、工伤与职业病索赔纠纷、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纠纷、劳动安全与卫生纠纷、工龄和退休纠纷等。同时可为公司常年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合法辞退员工,代理与员工的劳动争议等。为公司和劳动者争取利益极大化.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1、《劳动法》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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