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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注意问题_沈阳工程合同律师王洪涛

  • 发布时间:2019-01-29 16:02:10
    报价: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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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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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注意问题”这一问题,沈阳工程合同律师王洪涛给出如下解释:

      实践中大量产生两地法院分别将同一法律纠纷认定为本案由和承揽合同纠纷,借此争夺管辖权并适用不同法律规定审理的问题。如近些年多发的农村建房合同纠纷,一直存在应将案由定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还是承揽合同纠纷的争论。本案由规定将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单列在本案由项下,意味着将农村建房合同明确界定为建设工程合同。

      从广义上看,沈阳工程合同律师王洪涛认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是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以上便是沈阳工程合同律师王洪涛为您讲解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注意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工程合同律师王洪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先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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