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温材料及其制品的性能要求
4.1 在于均温度等于或小于623 K(350℃)时导热系数值不得大于0.12 W/(m.K)并有明确的随温度变化的导热系数方程式或图表。
对于松散或可压缩的保温材料及其制品应提供在使用密度下的导热系数方程式或图表。
4.2 密度不大于350kgm3。
4.3 除软质、半硬质、散状材料外,硬质无机成型制品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3MPa,有机成型制品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2MPa。
4.4 必须注明较高安全使用温度。
4.5 必要时尚须注明不燃性和自熄性、含水率、吸湿率、热膨胀系数、收缩率、抗折强度、腐蚀性及耐腐蚀性等性能。
4.6 本章所述各项性能应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专业部门规定的方法测定。
5、保温设计
5.1 保温层厚度的计算原则
 为减少保温结构散热损失的保温层厚度应按“经济厚度”的方法计算,并且其散热损失不得超过表l或表2的数值。
只有在用“经济厚度”的方法计算无法满足本条规定或无条件使用“经济厚度”公式时方可按允许散热损失计算。
表1 季节运行工况允许较大散热损失
表2 常年运行工况允许较大散热损失
 设备及管道内介质在允许或指定温度降条件下输送时,保温层厚度按热平衡方法计算。
 为延迟管道内介质冻结、凝固的保温层厚度按热平衡方法计算。
 防止烫伤的保温层厚度按表面温度计算。保温层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333K(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