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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遭遇“以租代征”,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 发布时间:2019-02-20 11: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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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的形式非常的多样化,尤其是这两年,大大小小的违法征收行为越来越多,大多数针对的都是偏远贫困地区。虽然各地深入的开展清理土地市场的治理整治,也有效地遏止了一些地方乱征滥占的行为。但一些地方为了规避法定的相关手续,则以“以租代征”的形式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何为“以租代征”?

      所谓的“以租代征”其实就是相关用地单位或个人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通过租用的方式进行非农业建设。

      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同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相关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那么也就是说,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其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以租代征”为何越来越多?

      “以租代征”具有很强的诱惑性,一些用地单位为了规避占补平衡和税费义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摆脱用地指标限制快上项目,因此使得“以租代征”的情况越来越多。以下是“以租代征”常见的6种形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遇到“以租代征”之后该怎么办?

      如果在生活当中遭遇了”以租代征“的情况,与当地拆迁方签下了土地租赁合同,大家可先不要担心,因为该合同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可以起诉确认该租赁合同无效后,要求相关部门返还土地,如果说是拆迁方强行占地,通过找专业拆迁律师帮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返还土地。

      凡是了解法律的广大群众都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因此,依此规定,政府部门“以租代征”强占土地,因侵害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属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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