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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律师王洪涛讲解工程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

  • 发布时间:2019-02-26 14:32:09
    报价: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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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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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工程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这一问题,沈阳建筑律师王洪涛给出如下解释:

      1、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如果变更不可避免,不论是停止施工等待变更指令,还是继续施工,无疑都会增加损失。

      2、工程变更后,应尽快落实变更。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3、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作进一步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往往是多方面的,影响持续的时间也往往较长,对此应当有充分的分析。

      以上便是沈阳建筑律师王洪涛为您讲解的关于工程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的相关内容,希望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建筑律师王洪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先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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