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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律师王洪涛谈工程合同变更的效力

  • 发布时间:2019-02-26 14:33:20
    报价: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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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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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针对“工程合同变更的效力”这一问题,沈阳建筑律师王洪涛给出如下解释:

      1、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2、合同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不对合同中已履行部分产生效力,除了当事人约定以外。即合同的变更不产生追溯力。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以上便是沈阳建筑律师王洪涛为您讲解的关于工程合同变更的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建筑律师王洪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先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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