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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案需提供的证据咨询沈阳工程纠纷律师王洪涛

  • 发布时间:2019-02-27 14:06:57
    报价:面议
    地址:辽宁,沈阳,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
    公司: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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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针对“工程纠纷案需提供的证据”这一问题,沈阳工程纠纷律师王洪涛给出如下解释: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团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工程量等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以上便是沈阳工程纠纷律师王洪涛为您讲解的关于工程纠纷案需提供的证据的相关内容,希望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工程纠纷律师王洪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先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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