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程转包的诉讼主体确认”这一问题,沈阳工程转包律师王洪涛给出如下解释:
1、转包后发生拖欠工程款纠纷的处理:
(1)转包时,经发包人同意的,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转让:应将实际施工人列为原告,发包人列为被告,合同承包人不列为当事人。
(2)转包时,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实际施工人是原告,承包人是被告;发包人一般不列为当事人。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后,发生质量纠纷处理:发包人是原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是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质量方面的连带责任。
以上便是沈阳工程转包律师王洪涛为您讲解的关于工程转包的诉讼主体确认的相关内容,希望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工程转包律师王洪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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