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应 求购 产品 公司 登陆

沈阳工程转包律师王洪涛谈工程转包的诉讼主体确认

  • 发布时间:2019-03-07 13:00:51
    报价:面议
    地址:辽宁,沈阳,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
    公司: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手机:13166718978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针对“工程转包的诉讼主体确认”这一问题,沈阳工程转包律师王洪涛给出如下解释:

      1、转包后发生拖欠工程款纠纷的处理:

      (1)转包时,经发包人同意的,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转让:应将实际施工人列为原告,发包人列为被告,合同承包人不列为当事人。

      (2)转包时,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实际施工人是原告,承包人是被告;发包人一般不列为当事人。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后,发生质量纠纷处理:发包人是原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是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质量方面的连带责任。

      以上便是沈阳工程转包律师王洪涛为您讲解的关于工程转包的诉讼主体确认的相关内容,希望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工程转包律师王洪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先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志趣网看到的。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2025 bestb2b.com

©志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