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即VIE结构,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大致途径就是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等地注册离岸公司,然后利用这家离岸公司通过这种途径控制境内公司。然后以该离岸公司为平台发售优先股或者可转股债券给基金或者PE进行私募。 红筹架构下根据控制境内权益方式不同又分为好多种,其中最出名,也是运用最多的就是协议控制,或者叫VIE(Virable Interest Entities)
现在卓信带大家说明下如何进行开曼公司的注册
注册开曼公司的好处及优势
1、公司名称可加中文 。
2、注册资本无需实际验资, 资金及盈利自由进出不受限制。
3、股东和董事可兼任, 一人即可成立公司。
4、股份转让迅速,不受限制。
5、董事及股东资料不公开,隐密度高。
6、无需向注册地政府递交年报及财务报表,仅公司内部保留资料反映公司状况即可。
7、可在香港或世界各地开设银行帐户。
8、国际法律地位高,交通和通信发达、便利,政治经济环境稳定,便于融资上市。
9、开曼群岛在1978年获得一个皇家法令,法令规定永远豁免开曼群岛的缴税义务,目前这个法令继续有效。
注册开曼公司要求:
1、资本要求 :
开曼群岛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42,000美元作为少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划分为50,000股每股1.00美元 。
2、股东要求:
注册开曼公司少一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没有国籍上的限制。开曼群岛离岸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3、董事要求:
至少需有一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
4、名称要求:
注册开曼公司名称没有特殊要求,除非经过特许,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BANK(银行) 、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险),或是REINSURANCE(再保险)等字眼。)
5、注册开曼办事处:
注册办事处必需位于开曼群岛。
6、税务要求:
不需申报或缴纳任何税项,除了年度牌照费。
注册开曼公司章程:
股份留置权
1、公司对每一股股份(非已缴足股款的股份)的所有未支付款项(不论现在是否已经付清)或者在规定时间需要支付的股份都有留置权。公司对登记在公司成员名下的每一份股份(非已缴足股款的股份)拥有留置权,包括该成员目前所应付的款项或他的财产。但是,董事在任何时候申报股份时,可以豁免本章程细则的全部或部分的限制。公司对于一份股份的留置权可以延伸到所有随之需支付的股息。
2、公司能够在董事认为合适的前提下,出售任何公司拥有留置权的股份。但除非一部分涉及留置权的款项目前需要缴付,又或者一份声明目前要求缴付部分有留置权款项的书面通知发给了现有股份持有人,且该通知14天后过期,或者股份持有人死亡或破产,不然股份不得出售;
3、为了使这次出售有效,董事需要委托其他人把出售的股份转让给购买者。购买者将被登记为转让股份的持有者,不一定受到购买资金申请的限制,而他对股份的所有权也不受任何在出售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规定或无效的行为的影响。
4、此次出售的收益应由公司取得,并且用于缴付部分目前需偿付的有留置权的款项。任何余款(目前未缴付的留置权,不需要象股份被出售前那样)都需要支付给出售当时被授权接受股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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