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应 求购 产品 公司 登陆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

  • 发布时间:2024-08-14 06:26:50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深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
    公司: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手机:13530030076
    微信:dry5920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联系单位: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蔡律师
    服务理念:专业真诚 尽职尽责 尽心尽力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A座10楼,地铁站台为2号蛇口线岗厦北B出口,公交站台为岗厦北地铁站

    二、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仲裁时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为由主张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劳动仲裁案件受理条件

      1. 符合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2. 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3. 符合劳动仲裁时效规定;

      4. 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和相应证据材料齐备并符合本会要求。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志趣网看到的。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2025 bestb2b.com

©志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