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3、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5、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需附准确的中文译本;
6、《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7、本市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二)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其中工程业绩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