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一)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
(二)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危险状况的;
(三)进行隧道、开挖深基坑、采掘、爆破、供水、供电、通信等工程施工,造成房屋损坏的。
前款第一、二项房屋的鉴定,由房屋责任人委托。第三项房屋的鉴定,由施工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未委托的,房屋责任人可以申请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委托。
同时第二十条还规定:有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房屋责任人或者施工单位未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其限期委托鉴定;拒不委托鉴定,并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用由房屋责任人或者施工单位承担。
1 住宅楼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的检测
根据现场测试条件,采用日本SOKKIA C41型高精度水准仪,测量了住宅楼的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含施工误差)。
赤壁养老院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根据现场检测,房屋南北向表现为南端沉降大、北端沉降小,平均相对倾斜1.44‰左右;东西向整体表现为西端沉降大、东端沉降小(局部东端沉降大,西端沉降小),平均相对倾斜0.32‰左右(局部平均相对倾斜为2.54‰左右)。房屋各方向相对倾斜值均低于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关于同类建筑结构相对倾斜的限值(4‰)。
2 住宅楼倾斜情况的检测
根据现场测试条件,采用日本产索佳SOKKIA CX-102型电子全站仪对房屋的整体倾斜情况进行了检测。通过测量外墙转角处上下两端的相对三维坐标(含施工误差)推算房屋整体倾斜率。
从检测结果看,住宅楼东西向整体表现为向西倾斜(局部向东倾斜),向西倾斜率在0.39~1.11‰之间(向东倾斜率为0.56‰);房屋南北向整体表现为向南倾斜,向南倾斜率在0.78~2.34‰之间。房屋倾斜方向与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基本一致,房屋各方向倾斜值均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关于同类建筑结构整体倾斜的限值(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