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质量保证措施
1、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工程方案及施工安排,并严格控制各个施工环节,确保工程的质量。
2、进场进场后,在监理、甲方的见证下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施工全过程严格按照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质量要求所诉内容执行控制,避免不必要的返工以致拖延工期。
4、劳动力的投入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加调整,特别是非机械化施工时,根据需要及时增加施工人员保证施工能力。
5、 各种主要材料的采购进场必须作出周详的计划,须应工程进度计划、现场材料库存量及运输周期,及时补充,预防缺材料停工的现象。合理安排立体交叉施工作业。
Ø 6、施工区内的各工作面全面展开,不允许出现无人施工的“真空”地段,各施工段内的分部工程工期应现场具体情况随时进行优化,确保关键工艺按时顺利连接。
地坪验收标准
1、环境温度为25℃时,施工后2-3天应达到实干,即硬度达到完成固化的80%左右;
2、表面不能出现发粘现象;
3、气泡:平涂型、砂浆型无气泡,自流平允许1个小气泡/10平方米;
4、流平性好,无镘刀痕,大面积接口处基本平整;
5、无浮色发花,颜色均匀一致,大面积接口处不允许有极不明显的色差
6、无粗杂质,但允许有空气中的浮尘掉落在造成的极小缺陷;
7、地坪表面应平整平滑,光泽度应达到设计要求(高光泽≥90、有光≥70、半光50~70),平涂型为有光、水性为半光~无光;
8、防滑面效果应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