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汉金达一诺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各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验资一条龙服务
我们的优势:专业、快速、高效、诚信代办各类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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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年培训人数)不低于300人。
3、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办学场地应相对独立,面积应达到500平方米以上,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不得设在地下室。租赁的场地和设备应具备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3年,不得租赁转租场地或产权关系不清晰的场地用于办学。其中,理论课教学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能基本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有充足的实习工位;有办公用房;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4、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5、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7、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业理论课教师和2名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其中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人社部门颁发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等至少具备其一),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职的有正规劳动合同、兼职的有聘用合同)
8、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报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后实施。
9、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籍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10、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3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1、民政部门名称预核准文件。(初级到区局,中高级到市民之家民政窗口)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有样表,一式三份,不得复印)。《审批表》中,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及是否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须由本人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3、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筹备情况。
4、办学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办学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专业(职业、工种)、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规章制度包括:学校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5、人员证件。举办者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住址及身份证、资格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文件;举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拟任校长、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明、学历证书、聘用协议原件(注意员工福利)及复印件等文件。以上资料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6、办学资金、资产的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即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于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验资报告要在有效期内)
7、教学、实习场地、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场地消防安全证明(针对学校的消防)。租赁场地或设施设备的,还须提供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设施设备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8、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9、两个或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须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办理程序:
整理---审核----申请----初审同意-----开户验资----正式受理---区实地考查---区实地考查---审核通过---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