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向大倾斜率为向东1.86‰;二号车间南北大倾斜率为向北2.13‰,东西向大倾斜率为向西2.22‰;办公楼南北向大倾斜率为向南0.31‰,东西向大倾斜率为向东2.05‰;宿舍楼南北向大倾斜率为向南1.27‰,东西向大倾斜率为向西1.32‰;开发科楼南北向大倾斜率为向南2.00‰,东西向大倾斜率为向东2.50‰;均小于相关规范限值。厂房检测后的建议:(1)建议对各房屋现有的损伤进行修复。(2)建议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对受检房屋进行定期外观质量及变形监测。若发现原结构使用过程中有异常情况并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厂房检测受检房屋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该房屋主要作为生产车间及办公楼使用。目前厂房一层放置多台生产设备,生产设备正常工作时对厂房产生了冲击振动,
采用靠尺对开发科楼受检房屋整体倾斜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一号车间房屋整体倾斜无明显规律,南北向大倾斜率为向南2.01‰,东西向大倾斜率为向东1.86‰。各测点倾斜率均小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中规定的房屋整体倾斜限值4.0‰(倾斜观测包含测量误差和施工误差)。二号车间房屋整体倾斜无明显规律,南北向大倾斜率为向北2.13‰,东西向大倾斜率为向西2.22‰。各测点倾斜率均小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中规定的房屋整体倾斜限值4.0‰(倾斜观测包含测量误差和施工误差)。检测结果表明,办公楼房屋整体倾斜无明显规律,南北向大倾斜率为向南0.31‰,东西向大倾斜率为向东2.05‰。
为了解一层生产设备正常工作时对厂房的振动影响,该公司特委托厂房检测站对该厂房地面的振动进行现场测试,并提供测试结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该厂房一层生产设备正常生产时,由委托方指定,在一层地面处确定了若干振动测试监测点,挑选其中的3个监测点作为振动测试点,振动测点编号为C1#、C2#及C3#。本次厂房检测振动测试每个测点均进行连续采集,每个测点采样时间为1000s,采样频率为100Hz。测试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14时~16时,据委托方统计,该期间一层生产设备有65%在正常生产。,从时域分析结果来看,厂房设备工作期间,该房屋一层地面C1#处测点的水平向加速度峰值为0.14m/s2,铅锤向加速度峰值为0.14m/s2;C2#处测点的水平向加速度峰值为0.22m/s2,铅锤向加速度峰值为0.22m/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