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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合伙纠纷;合伙退伙律师;合伙协议赔偿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8-06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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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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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天河区合伙企业纠纷律师 合伙解散清算法律咨询

    1、合伙企业有哪些情形时应解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纠纷律师费标准,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执行哪些事务

      合伙企业解散,朋友亲戚合伙做生意,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A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A院指A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A权、债A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A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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