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4、《关于加强贵州省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贵州省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程序:
1、登陆“贵州省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管理系统,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在线打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报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州、市或有审批权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提出建议,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之日起确定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进入审批程序。
三、贵州省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房屋竣工面积达不到5万平方米以开发投资计算开发业绩的,房屋竣工面积应不少于3万平方米,开发项目在昆明市主城区的近三年总投资额不少于1.5亿人民币;开发项目在其它市、县、区的近三年总投资额应不少于1亿人民币)。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以上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