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需对钢结构厂房构件进行钢材性能检验时,应按本标准第4,2,5条的规定执行,以同类结构构件同一规格的钢材为一批进行检验。
当需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砌筑质量和砌体强度检测时,除应按本标准第4,2,5条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体强度检测,应根据国家现行砌体工程检测技术标准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检测。
2、对于砌筑质量明显较差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要求的结构构件,应增加抽样数量。
3、围护结构的调查,除应查阅有关图纸资料外,尚应现场核实围护结构系统的布置,厂房安全鉴定调查该系统中围护构件和非承重墙体及其构造连接的实际状况、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以及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老化损伤、破坏失效等情况。
4、对工业构筑物的调查与检测,厂房安全鉴定可根据构筑物的结构布置和组成参照建筑物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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