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综合治理的主要工作:
一是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二是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加强高危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控,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
三是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四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五是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统筹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范产业布局,严格安全准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
六是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惩戒力度。
七是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提高监管效率。
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九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
十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产业工人培养。
要科学规划,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对不适合当前发展要求的要及时调整,从严、高标准进行部署,全市通盘考虑,不能各区各自为政,原则上要集中,不能小型、分散;严格管理,多采用信息化和智慧管理的方式,加快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化共享机制和可追溯体系,并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狠抓落实,对分解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抓紧下达工作清单,规定完成时限,定期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