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自考法律本科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本科:凡有国家认可专科文凭者,均可报名。(若在本科拿证前有把握获专科证的亦可报名)。
2.专科: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毕业或同等学力者,均可报名。
二、开设专业、学制及课程
专业:法律 层次:本科 学制:两年学习形式:业余
统考课程: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税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可用三门其他专业课程代替)
三、教学与管理
1、考试时间
根据省考委的安排,应用型自学考试统考课程一年有四次考试,分别在每年的4、10月份。校考课程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分别在每12月和6月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我校开设专业班,由学院指派得力师资实施教学,参照普通高校教学规律行课,执行相应的专业课程计划管理,统一授课辅导,统一管理,统一时间安排。
2、参加自学考试有哪些政策和规定?
(1)考试课程的安排:本科专业考试课程分统考课程和校考课程,统考课程具体考试时间由省考试中心安排,考试地点由专业单位所在的市、州招办具体安排;校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
(2)毕业证:拿自考本科证时需校验主修专科证书。
(3)考生文凭不是法律专业的,需加试三~四门自考本科对应专科段专业的骨干课程,考试方式是校考。
(4)《英语(二)》统考课可以用三到四门校考课程代替,但用校考课代替《英语(二)》统考的学生不能授予学位。
3、自学考试本科生是否可以申报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省考委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凡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教育厅审查,条件符合者,由我校学位委员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1)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分不低于65分(不含毕业论文成绩)。(2)通过全国自学考试《英语二》考试。(3)通过省学位中心专门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4)学生参加门课程考试到申请学士学位之间的时间不超过五年。
学位外语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时间一般在9月份;我校今年将举行成人学位英语考前补习班。
4、毕业证书效力
我校招收的应用型专业学生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全部课程合格者,即可获得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署章、四川师范大学副署校章的毕业证书。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可以报考研究生及其他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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