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劳务派遣服务规范》日前出台。该规范将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要求的事项,以标准文件的形式细化;并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特别增加“驻点管理”“跨地区派遣”“行业自律”等创新性条款内容。
“劳务派遣”是指一个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将劳动者派遣到另一个用工单位去工作的经营行为,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是国际上十分流行的辅助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