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
1、本评估标准适用于对工贸行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表中双重预防体系指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及职业病危害双重预防体系,除特别注明外,表中风险均包含安全生产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均包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2、总分共计1000分,累计得分/总分X100=实际得分,其中缺项部分按0分计入累计得分,相应的评估要点按0分计入总分。每一评估要点的分值扣完为止。
3、标杆企业得分80分合格,一般企业得分60分合格。
4、评估记录应根据评估标准逐项描述评估情况,并附带相关评估记录,严禁仅简单填写不符合。
5、以抽查形式进行询问或者检查的情况,应将总数、抽查数目、不符合情况等描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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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估标准最终解释权在山东省安监局工商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