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工程业绩资料:企业近5年承担过以下6项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提供招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预决算书、施工设计图(CAD图和蓝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四方竣工验收表、竣工备案表、工程竣工实物照片(注:以上资料必须满足项数与相应类别的经济技术指标要求。如不能反映工程的技术指标,企业还应提供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的设计图纸、施工许可证、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单等有关证明材料。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单跨跨度21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单项建安合同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注:此项由代理机构协助企业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