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是发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1年以上的外国人的居留许可。2005年开始启用,取代了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延期,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居留期限;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一、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资料:
1、申请人护照及有效签证
2、申请人在深圳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申请人健康证明
4、申请人学历证或技术资格证
5、申请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总部委派书
6、就业单位相关证件及印章
二、外国人居留许可办理流程:
在网上填报申请人证件、岗位、薪资等就业信息上报后,5个工作日可以取得申报批复,根据网上批复的领取就业许可。
需要打印最近一年的企业完税证明,到外事办申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取得邀请函。根据邀请函指定国籍,回国或去香港办理好Z签证后,持Z签证入境。
3、持Z签证入境后,提前向公安局申请面谈,面谈后公安局会根据就业申请人及其就业公司情况确定是允许当场办理居留许可,或是需要再到就业单位注册地址检查。通过面谈及检查的,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办理居留许可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