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要拆迁时,拆迁红线究竟应该怎么画?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高速公路两侧的防护距离限度为3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50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30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100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其次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房子离拆迁区域特别近,但又不在拆迁范围内怎么办?
依照以上来相关条例来看,拆迁红线的范围并不是拆迁方想怎么画就怎么画的,即便是修铁路,修高速也有法定的范围。在实践过程中,如果房屋离拆迁区域非常近,但是又不在拆迁的范围内,可是因拆迁造成房屋无法居住的,当事人是完全可以提出诉求的,要求合理的补偿。
其次,如果有的房屋只有一部分在拆迁红线内的话,那必定也会导致房屋无法使用,因此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诉求,要求合理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但也要明白,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样不能损害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