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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奶茶店加盟纠纷律师;解除加盟退费律师;加盟商标

  • 发布时间:2019-09-06 15: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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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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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特许经营纠纷中,商标未注册,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有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列举了特许经营资源的范围包括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但条例并未否认未注册商标、商业秘密、字号、商号等具有知识产权属性的经营资源。北京市高院和上海市高院的的相关解答认为:《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经营资源虽然未包括未注册商标,但我国商标法并未禁止未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因此,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亦可以成为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不能仅以商标未经注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而应查明所签合同是否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法律事由,以及商标未注册是否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因素,综合认定合同效力。

    鉴于未注册商标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及容易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特点,特许人将未经注册的商标作为经营资源授权他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特许人需有包括未注册商标在内的稳定而有价值的经营资源和被实践证明了的成熟而有效的经营体系。

    2、未注册的商标为特许人所拥有(自己所有或受让所得),授权给加盟商时在先使用过并在市场上有一定影响。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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