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宠物食品目前是无法通过一般贸易进口到国内的。
根据海关总署《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总署按照饲料产品种类分别制定进口饲料的检验检疫要求。对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风险分析,对曾经或者正在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回顾性审查,重点审查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根据风险分析或者回顾性审查结果,制定调整并公布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和饲料产品种类。
对于未列入名录的产品,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外农产品首次输华检验检疫准入程序》申请,并取得许可后才可以进口。
宠物食品属于宠物配合饲料,属于《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监管范围。
目前,日本并没有宠物食品企业通过海关总署备案注册,所以,日本的宠物食品是无法通过一般贸易进口到国内的。
日本宠物食品企业想要合规,合法出口到中国,应当同时具备下列2个资质
一《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海关总署针对境外饲料生产厂家输华,实施准入登记制度,可以简称为输华企业白名单 或者 GACC准入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海关总署缩写)
二 农村农业部针对宠物食品配方 颁发 的 外饲准字号 -《进口登记证》另需要确保进口的宠物食品原材料不在中国禁止进口名单《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的国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
目前海关总署已经批准宠物食品输华的国家有17个包括: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台湾,捷克,法国,泰国,比利时,德国,菲律宾,意大利,丹麦,荷兰,乌兹别克斯坦、阿根廷、巴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