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规范标准为依据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主要是检测房屋的主体工程质量,主体质量包括混凝土强度,楼板的厚度,钢筋的布置情况等。结构构件可靠性,结构可靠性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房屋鉴定处理意见
1、对于混凝土强度严重不足的的楼板、柱采用加大截面加固处理。
2、对于有的损坏的梁采用粘钢加固或截面加大加固处理,对锈蚀的钢筋进行除锈处理;
3、屋面防水处理,应对屋面做相应防水处理,防止造成室内楼板渗水。
4、外墙防水处理,应对外墙做相应防水处理,防止造成室内墙体渗水。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
3)建筑物改变使用用途或使用条件的鉴定;
4)建筑物超过设计基准继续使用的鉴定;
5)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而进行的普查。
2.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1)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2)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
3)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3.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
1)建筑物日常维护的检查;
2)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鉴定;
3)建筑物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专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