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构造 基本构造要求 7.1.1 中心提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高度不得大于5 倍楼层高度; 2 架体宽度不得小于0.8m,且不得大于1.0m;架体步距不宜小于1.8m 且不得大于1.9m; 3 直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机位提升点跨度不得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
的架体相邻两机位提升点跨度不得大于5.4m;当架体跨内设置内挑平台时,其
提升点跨度应适当折减;
4 架体高度与机位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m2;
5 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
6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相邻架体机位跨度的1/2;
7 架体高度不得大于18m,如超过则应按实际尺寸进行强度校核计算,并
进行专项论证。
7.1.2 竖向主框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竖向主框架应采用桁架,其杆件连接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并应与
水平桁架及架体构架构成空间几何不变稳定体系;
2 竖向主框架应由整体、分段对接或杆件拼装形成。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
于节点处,并应采用螺栓或焊接连接;如不交汇于节点,则应进行附加弯矩验算。
7.1.3 水平桁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水平桁架应采用格构式空间结构,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节点;
2 设置在架体构架底部的水平桁架,其宽度应与竖向主框架宽度相同且相
互垂直;其步距宜与架体构架相同,且不得小于1.5m;其立杆间距宜取1.5m,
且不得大于1.8 m;
3 水平桁架节点宜采用焊接节点板或专用管接头等构造,节点板的厚度不
得小于6mm,各节点应采用螺栓连接;
4 水平桁架与竖向主框架连接的斜腹杆应设计成拉杆;
5 水平桁架必须连续设置,临时断口处宜采用螺栓连接构造。当临时断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