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国家非常重视的一个福利工程,也是一项可以改善老百姓居住环境的民生工程。在现实中,棚户区改造对于改善百姓生活环境以及推进城市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各地2019年的城镇棚户区计划改造套数也一并出炉。不过这一消息引起了不少群众的关注及热评。
我们可以看到,2019年全国棚改开工计划目标约285万套,远低于此前450万套的预期,与2018年的626万套相比,减少341万套,降幅54.5%,腰斩过半。仅西藏、广东、天津、广西、福建五地的计划棚改套数略有增加。
虽然,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依然明确的提到,要做好棚改,但只是提出了“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
按照棚改新三年的攻坚计划,本来在2018年已经计划开工580万套,2019年和2020年还应该每年在开工460万套。可是随着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一出,全国楼市哗然,不少人觉得,楼市要生变,也让不少等着拆迁的群众失去了拆迁的希望。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棚户区改造都是许多地方拉动经济增长的手段之一,每次大规模的拆迁,不仅会腾出一大片土地,用来开发新的房地产项目,还会让不少群众改善居住环境。
那么为什么今年会大幅下降了棚改开工量?
其实,棚改最初的目的是为了改善老百姓居住环境,但是随着棚改项目的增多以及过高的房价,有个别地方因“利益的驱使”在近年来的棚改过程中违背了初衷。而此前,相关会议就已经明确说过,要严格把好棚改的范围和标准,不能随便拆迁了。
但今年的棚改计划,虽说是没有以往可观,但这并非“腰斩”,只是缩小了棚改攻坚计划。
那么棚户区改造范围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的范围通常是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等区域。
遇到棚户区改造通常是怎么补偿的呢?
棚户区改造补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实物安置,或是两者相结合,对于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而不能由征收方自行决定补偿方式,一旦发现,被征收人可积极的向有关部门反映。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区要制定具体的安置补偿方案,依法实施征收,并根据被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意见及时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根据有关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简单来讲就是要参照就近区位商品房的价格。
(2)被征收人选择房产置换的,必须是相同地按一平米安置一平米。
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这种多发生于城中村、城乡结合,对于棚户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面,对于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的,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虽然今年的棚改计划较以往有所减少,但是在棚改过程中,如果拆迁方本着“一刀切”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话,都是不合理的,这种做法明显是违背了法律规定的补偿原则。因此,一旦遇到,被征收人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