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至13日,由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总工程师周天带队的国务院安委会第十四考核巡查组,到南山区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工作,在听取了南山区相关工作汇报,查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台账后,实地进行了明查暗访,巡查组对南山区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肯定。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杨胜强、潘游,省消防总队总队长张明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刚、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延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张小宏及南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邓飞波,区委常委郭力根,副区长谢炳文等有关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和实地巡查活动。
一、深圳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需要具备合规的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人员配备方面,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1名安全负责人,2名安全管理人员,且需要通过相应的安全培训以及通过安全考试合格。
3、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4份及word文档的电子版1份);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具有企业性质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6、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三、深圳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县安监局申请;
2、审查:申请受理的,县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
3、审批:县安监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