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具有丰富的公司法律顾问经验,擅长处理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股权转让、未足额缴纳注册资金、抽逃出资、公司债务、各类公司股权买卖、公司重整、公司破产清算等合同纠纷诉讼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广州已经不是股东了还有股东知情权吗?
律师解答:没有了,转让股权后不能再要求查阅公司账簿了。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为股东知情权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知情权利。但在本案中,李某在尚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已经依法判决转移登记至案外人欧某名下,且已于2015年2月15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故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李某已不再持有尚某公司股份,不再具有尚某公司股东资格,其要求享有基于股东身份而赋予的股东知情权,于法无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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