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1、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1);
2、授权委托书(包括被委托人的身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附件2);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附件3)
4、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产权归属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租期不少于2年的租赁合同)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需发票复印件),包括:电脑、电话、传真、档案文件柜等办公设施及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附件4);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与劳务派遣业务发展相适应的2名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或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及其他工作人员(需工作人员名册,身份证明-附件5);
9、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附件6);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