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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专打离婚官司律师;离婚财产少分或部分情形

  • 发布时间:2019-07-23 16:36:39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手机:18620925766
    微信:chen21070529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婚后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结婚后买房,离婚时的分割情况分以下四种: 

    1、小王夫妻在婚后通过共同财产买房,那么不论是那种买房方式,即使是只登记了小王一个人的名字,这套房产仍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小王在婚后通过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这种一般经过财产公证,然后通过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这套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转化,会被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不受离婚影响。 

     3、小王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且登记双方名字,这种房产就不用说了最典型的共同财产。 

     4、小王在婚后通过其个人的婚前财产买房,但是登记在了双方的名字,这样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小王的赠与。 
    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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