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需作安全鉴定?
1)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
2)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安全;
3)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4)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5)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下室施工及爆破震动作用;
6)危及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应依据相应的鉴定标准编写鉴定报告,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从设计文件、质量证明文件等图纸资料中采集的内容。
2、无法检测但对鉴定结论有影响的内容(如根据建设期标准图、标准做法或经验予以确认,宜在报告中说明)。
3、房屋建筑概况——按照房屋建筑实际情况及设计图纸分别编写。
4、鉴定的范围和内容——现场实际检查检测的项目。
5、检测鉴定的依据和设备——鉴定工作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和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注明仪器编号)。
6、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应如实反映房屋建筑的检查检测结果。
7、验算分析——应如实客观的反映验算分析结果,并说明所采用计算软件的名称、版本号、编制单位等。
8、鉴定评级——按所依据标准、规范、规程和验算分析结果,分步逐级对照各项指标进行鉴定评级。
9、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按鉴定评级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鉴定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优质的检测鉴定服务,为人民群众的居住平安、为提升行业的专业水平、为国家建筑业市场的持续繁荣与安全贡献稳固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