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件: 扣件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扣件螺栓材质应有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有裂痕、变形现象的严禁使用;出现划痕的螺栓必须更换。
5.4脚手板:采用楠竹制作的竹串片脚手板,板厚不小于50mm,每块重量应小于30KG。对发霉变质,虫蛀、枯脆、松散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5.5底座和托座: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 中 Q235 级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中 Q345级钢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底座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6mm,托座 U 型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5mm,钢板
与螺杆应采用环焊,焊缝高度不应小于钢板厚度,并宜设置加劲板;
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螺杆插入脚手架立杆钢管的配合公差应小于 2.5mm;
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螺杆与可调螺母啮合的承载力应高于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的承载力,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