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应 求购 产品 公司 登陆

苏州企业必看:2020年申报高企必须要注意这些

  • 发布时间:2019-06-16 22:00:52
    报价:面议
    地址:江苏,苏州,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6号楼
    公司: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手机:18068009803
    微信:sunyuwei123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2020年预申报高新技术的苏州企业要先了解高新企业认定流程和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下面是智为小编按照新32号文为大家整理的“8项资料”和“7个程序”,给予大家一臂之力。

    新32号文规定高新认定三大步骤为: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和审查认定,不再设有复审环节。

    一、高新企业认定具体程序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具体分为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和审查认定三大步骤。具体介绍如下:

    1、企业申请

    企业要先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二、申请需提供的“8项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资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7个程序”变化

    32号文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相较于以前发生了以下7个变化: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不在设有复审环节;

    2、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中信则很难过“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以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审查认定的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减少至10个工作日,提高行政效率;

    4、进一步明确税收优惠享受的气质时间:

    (1)起始时间: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办法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2)终止时间: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复核被认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政策;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另32号文件取消了172号文件中“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的规定。

    5、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报告事项: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只是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172号文件曾规定发生上述情况时,需于15日内向认定机构报告,32号文件报告时限放宽,更有利于纳税人。

    (3)新增“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资格。”

    6、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搬迁时,高新资格的延续问题:

    (1)企业于高新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的,资格继续有效;

    (2)企业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3)企业超过高新资格有效期进行整体迁移,32号文件对相关资格延续问题未予明确,实际操作中,应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进行高新资格认定。

    7、企业存在投、骗税行为的,不再作为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情形之一。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志趣网看到的。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

©志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