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2条的构造规定;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独立或附墙砖柱,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M2.5的砖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