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口企业所需的资质及条件:
企业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是否已申请了无纸化签约 :可登陆企业的“海关电子口岸”中确认;
收货人是否已备案(需要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有自己的仓库或者长期租赁的仓库等资料)
发货人、生产商是否已备案(进入备案系统直接输入信息即可)
销售记录(首次进口无需提供,非首次要做提供最近一票的销售记录)
进口红酒清关(报关、报检)资料详情:
报关、报检委托书盖章各一份
《质量安全合格保证》和《进口食品企业自主声明(新)》和《食品证书文档》各一份
申报要素:可登陆HS CODE 编码查询确认哪个商编符合进口的红酒,并按照所选择的商编对应的“申报要素”内容填写并提供;
提单COPY件、原产地证、发票、清单、合同、灌装证明、分析证明等文件;
非木质包装证明:需要确认下包装是否含有木质包装,如果有木质包装,需要有IPPC的标识及熏蒸证明;
需要到“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系统做上一票的进口及销售记录,并截图打印打印出来(只有出卫生证后方可做销售记录 ;如果是第一次进口红酒的话则不需要提供);
标签:如果没有备案的需要提供中文翻译件,且所有标签均需扫描留存。如果已经备案好的也需要留存并清楚相应的备案号;
贸易条款为CIF时,只需提供目的港港杂费的水单扫描件;如果是贸易条款是C&F,需要确认买家是否有购买保险,如果有购买还需要提供保险发票和保险单;贸易条款为FOB时,还需要提供海运费发票、保险费发票和保险单。如果客户没有购买保险,进口报关单的保险税率会按照千分之三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