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自学考试有哪些政策和规定?
(1)考试课程的安排:本科专业考试课程分统考课程和校考课程,统考课程具体考试时间由省考安排,考试地点由专业单位所在的市、州招具体安排;校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
(2)毕业证:自考本科毕业证时需校验主修专科毕业证书。
(3)考生文凭不是法律专业的,需加试三~四门自考本科对应专科段专业的骨干课程,考试方式是校考。
(4)《英语(二)》统考课可以用三到四门校考课程代替,但用校考课代替《英语(二)》统考的学生不能授予学位。
2、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是否可以申报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省考委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凡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教育厅审查,条件符合者,由我校学位委员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1)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分不低于65分(不含毕业论文成绩)。
(2)通过全国自学考试《英语二》考试。
(3)通过省学位专门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4)学生参加第一门课程考试到申请学士学位之间的时间不超过五年。
学位外语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份,考试时间一般在4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