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律师,擅长行政拘留不服复议诉讼、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拘留不服复议;行政诉讼状告城管违法执法行为.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广州申请法院确认行政行为无效有时间限制吗?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但是对于什么是无效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的界定。理论通说认为,无效行政行为是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重大”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给相对人权益带来重大的影响;“明显”是指一般理性人均可轻易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作出肯定判断。被告的离婚登记行为明显没有事实基础,且对原告的人身权利造成重大影响,属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应为无效行政行为。
2.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任何时间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无效,不受起诉期限限制。
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没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无效行政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的约束,不履行该行为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可以在任何时间请求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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