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答:我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手续。
一些使馆认证的个别要求:
*巴基斯坦使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认证;
*哥伦比亚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认证;
*科威特使馆要求Invoice必须与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
蓝色产地证必须与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
*利比亚使馆单认产地证需附正本Invoice,按Invoice金额收费;
*印度尼西亚使馆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
商业文件及办-理药品、医疗骑械、保/健/品、化妆品类认证所需材料:
办-理商业文件所需材料:
1、 中国公司予以印尼合作公司的委托信、代理信或授权书(注明详细地址),并附出口印尼产品的详细资料及印尼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自由销售证/书、产品成分证明、经营许可。
3、 中国公司的营业执照。
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认证所需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市级以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签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保-健-食-品销售证明书(市级以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签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中方公司授予印尼方的授权书
6、 授权书中所涉及的产口成分的说明(医疗器械类产品除外)
上述材料均需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公证,或在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公证后的文件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送交使馆认证的公证/书需附一份复印件以及被授权的印尼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其中某项已在印尼驻华使馆认证过,须将其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