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不良资产处置服务及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融资、理财、担保、信托、集资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金融、代客理财、高额返点业务);资产重组咨询服务;企业风险评估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接受银行及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银行信息技术外包;企业征信、企业信用管理和咨询服务;接受企业委托进行市场调查与服务(不含社会及民意调查);为企业提供综合管理配套服务(不含金融业务);商业运营管理;二手车交易及评估;汽车租赁;代办土地抵押手续;代办汽车贷款手续;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中介服务;房产销售代理;代办房屋过户手续;房地产评估;代办汽车抵押登记手续;代办房产抵押贷款手续;室内外装饰;企业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销售:汽车;承接受法院指派担任破产(重整)管理人;接受企业(股东)委托为企业破产清算、解散清算、债务重组、司法重整提供全面咨询服务;接受委托代为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代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程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重整是指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解散与破产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表现在:
(1)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
(2)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处分权。
(3)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以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时主要是调整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将企业有限的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