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问:什么是涉外商业单据认证?
答:涉外商业单据认证是指直接在涉外商业单据上加盖贸促会单据认证专用章。
问:涉外商业单据认证的范围有哪些?
答:有:一般指商业INV、装箱单、重量单。
问:涉外商业单据认证的办-理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答:需要以下材料:
1)填写“涉外商业单据认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章,申办人签字。
2)提供需认证单据的正本及复印件,以及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
商业INV的认证一般需要:出口报关预录单原件或报关单原件、外销合同或者形式INV原件、信用证复印件。
装箱单、重量单的认证一般需要:外销合同或者形式Invoice原件,提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