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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推广中,想要让自己企业的产品具有热点和话题量,通过自己主动制造话题和热点的难度很大,而且成本高昂。大部分企业都无法负担,但是,通过借势营销,就可以极大地减少成本和精力,甚至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谈谈借势营销!
一、什么是借势营销?
借势营销,就是将销售的目的隐藏于营销活动之中,将产品的推广融入到一个消费者喜闻乐见的环境里,让消费者在这个环境中了解产品并接受产品的营销手段。具体表现为通过媒体争夺消费者眼球、借助消费者自身的传播力、依靠轻松娱乐的方式等潜移默化地引导市场消费。换言之,便是通过顺势、造势、借势等方式,以求提高企业或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并最终促成产品或服务销售的营销策略。简单来说,就是蹭热点,利用热点进行营销。
二、借势?借谁的势?
借热点的势!那什么是热点呢?主要看它的属性。热点具有的大的两个根本属性是:高知晓度、高关注度。一被很多人知道,而且还被很多人关注,那么它就是一个热点。任何一个事物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具备大传播度。但是热点有个非常重要的特点,也是他大的特点:时效性。
毫无疑问,所有的热点都是暂时的,短时间的。其实几乎不可能存在一个长期的热点。因为一件事要想成为一个长期热点,其必然满足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被很多人同时关注。而大众的注意力几乎不可能出现这样的事,除非强制手段。
正因为每个个体的注意力是分散的,而且人们的内心希望展示不同,所以长期的热点不可能存在,你不可能要求很多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同时关注一个事情。
三、什么样的借势营销是好的借势营销?
当一个品牌利用热点事件确实可以得到广泛的传播,但是如果内容粗糙的话,容易在大众心中留下了负面的感知,容易消耗品牌的好感度。当一个品牌利用热点也跟着火了以后,传播的内容是否关联于品牌定位,如果不是,则是在冲毁品牌定位。所以品牌在借势营销中一定要有好的基础定位和合理选择。
切记,对于真正借势的利弊应该由借势传播的内容对消费者的影响来权衡,而不是只看传播力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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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新京报快讯( 何强)今日(11月11日)从司法部获悉,为了给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司法部近日发布意见指出,要防止执法部门对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据了解,此次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主要围绕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
确立“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制定
注意到,意见对企业在是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全面保护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
此外,意见要求要充分保障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通过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对于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意见称要全面清理,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防止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简单粗暴“一刀切”
注意到,对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意见也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称,对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意见要求要公平公正执法,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
对于文明执法问题,意见称,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意见要求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
今年年底前 率先在司法行政系统取消不必要证明事项
注意到,此次出台的20条措施还要求要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
意见称,要组织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民营企业在法律服务网“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批评意见,及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抓紧取消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切实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对于普遍性问题,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从制度上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