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对象
1.在职教师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
2.在职教师中已经取得低一级教师资格证准备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
3.愿意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社会人员
联系人:王老师
学习地址:海门市解放中路301号贵都之星8幢7楼上元教育
三、课程内容
综合素质:
教师职业理念:教育观、学生观、教师观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概述、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解读、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生权利的保护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行为
文化素养
教师基本能力: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写作能力
背景信息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
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
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
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取得教师资格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机构任教;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
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职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