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向津京企服提供
1、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3、学校的主办者(出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若主办者(出资者)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若主办者(出资者)为企业需提供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五章;
4、拟新任董事(理事)的有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注:决策机构成员1/3以上成员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5、董事会决议材料(需100%通过);
6、其他根据该学校实际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详情请咨询客服。
02.受理
区教育委员会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区教育委员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03.审查
区教育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相关的工作规定和程序,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04.决定
通过对材料的综合审查,部门领导提出审定意见,告知申请人是否同意其决策机构成员备案;
05.发证与送达
所有材料齐全,部门领导提出审定意见,区教育委员会向申请人出具是否同意决策的决定书。注:详情请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