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430)已明定出: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都应达到最小能效等级:level IV且在產品上明确标示出。不仅如此,也强制要求製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文件。第一是產品达到联邦法规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 Statement),第二是產品的首次证书报告(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两份文件均须透过邮寄方式,递送至美国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
文件准备需按照DOE公佈之格式填写,其中证书报告可委由第三方单位代表製造商/品牌商提交。文件上提报之资讯应涵盖每个单一型号的產品类别(product class)、製造商/品牌商名称、效能(%)、无载时功率消耗(W)及额定输出功率(W)。
DOE认证标准依据
美国联邦法规:10CFR429和10CFR430;
其中10CFR429规定了样品选用规范和报告规范;
10CFR430规定了测试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规范。
DOE认证标识
DOE认证产品目录
1.电池充电器
2.锅炉
3.吊扇
4.中央空调和热泵
5.衣服烘干机
6.衣服洗衣机
7.电脑和电池备份系统
8.外部电源
9.除湿机
10.直接加热设备
11.洗碗机
12.炉的粉丝
13.炉
14.炉产品
15.厨房炉灶和烤箱
16.微波炉
17.杂项制冷
18.游泳池加热器
19.便携式空调
20.冰箱和冰柜
21.房间空调
22.机顶盒
23.电视
24.热水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