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局,各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研发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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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事项
1.各申报单位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按封面、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打印,一式三份,盖章)后报各市、区科技局,院所主管部门审核。
2.各市、区科技局,院所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纸质材料、《拟的院士工作站汇总表》盖章后,于8月2日(周五)前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同时报送申报单位与院士及团队所在单位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扫描件)和《拟的院士工作站汇总表》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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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要求
1.拟建院士工作站须符合《关于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立院士工作站的通知》(苏科条发号)》、《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号)》规定的各类院士工作站立项标准。
2.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申报单位的合作院士未在江苏省其他辖市建站。本年度获批省级院士工作站的,视同为市级院士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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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拟在我市建设企业院士工作站、院所院士工作站和产业院士工作站的相关单位。
高校院士工作站由各高校自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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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政策,符合企业院士工作站功能定位。
2、建站企业与院士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企业与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3、建站企业拥有一定规模,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8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比不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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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站企业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企业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
5、建站企业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其中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5:1。
6、企业院士工作站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建有院士及其团队必需的生活保障配套,配有院士专职秘书。
7、重点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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