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工程中心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苏州派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您解析:高企申报的II类知识产权是什么?答: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申报工程中心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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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指标
依据各地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数量和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增长率,结合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年度工作目标,提出13个设区市、5个计划单列试点县(市)及江阴市(全省县级集成改革试 点)新建省级工程中心限额指标。
为支持我省国家高新区在国家争先进位,2019年对我省18个国家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新建工程中心不限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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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和要求
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和省科技厅的限额指标,组织本辖区省级工程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由国家高新区的省级工程中心须填写基础信息表,请高新区管委会和科技部门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辖区内报送的工程中心基础信息表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对国家高新区的省级工程中心进行严格审核,发现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取消该国家高新区当年申报资格。所有名单须在本地区公示后(国家高新区申报的在高新区公示)再正式上报。国家高新区内申报的项目,经评审、审核盖章后报各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请于9月6日前,将新建名单、基础信息表正式上报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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